|
谁有名单,请分享!!
昨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消息称,已于近日发出通知,决定从9月1日起降低部分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等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共涉及82个品种、400多个剂型规格,平均降价幅度为14%。
算上本次调价,国家发改委7年来已经28次下调药品的最高零售价。专家认为,相对于过去的价格调整,此次调价继承了3月份对部分抗生素等药品的政策精神,重点针对外企“单独定价”药品。
降价涉及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等82种药品
据了解,此次药品价格调整包括单独定价药品与统一定价药品两类。其中,对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进行调整,主要以默克雪兰诺、辉瑞公司等外资企业药品为主,国产药品仅有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等几家。而对统一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调整主要涉及如重组人生长素、泼尼松龙等。
按照通知要求,未列入此次药品价格调整的药品剂型和规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制定公布在本行政区域内执行的最高零售价格。
据规定,各个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此次公布的价格。
此外,鉴于有关品种已停止生产或进口,国家发改委还取消了对原诺和诺德公司生产的重组人生长激素注射剂、英国罗素有限公司生产的孕三烯酮胶囊、拜耳公司生产的氯膦酸二钠片剂和辉瑞公司生产的尼麦角林注射剂等产品进行单独定价,取消阿米三嗪萝巴新的统一定价和单独定价。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价格调整方案是在开展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评审和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药品使用范围广、周期长,降低价格可以有效减轻患者负担。”
高价药层出不穷,发改委7年来第28次下调药价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国家发改委第一次下调药品的最高零售价。
今年3月,发改委通知,决定下调162个品种,近1300个剂型规格的部分抗生素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平均降幅是调整前规定价格的21%。发改委方面称,预计这次降价“每年可减轻群众负担近100亿元”。
但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降价频频,“药价虚高”和老百姓“看病贵”的声音依旧存在。据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相关人士透露,包括今年3月的降价,国家发改委近几年来,已经推行了27次降药价。本次降价已经是国家发改委近7年来第28次宣布下降药品价格。
业内人士指出,降药价效果不明显,问题主要在于降价后低价药品往往“换马甲”重生。
由于目前的医疗体系仍是“以药养医”,按照规定医院在药品采购价的基础上可以加价15%卖给患者,低价的药品显然不怎么受医生欢迎。因而,每次降价之后总会有一批药品因为价格太低而“失踪”,换个“马甲”之后以高价药的面貌再次出现。
另外,由于医院开出的药品价格越高,医院获利越大。一旦药品价格降幅过大,基于医院与医生的共同利益,药品将很少卖出。而其造成的结果将是企业不再生产该低价药品,使得药品行业出现“降价即死”现象。
与此同时,近几年CPI持续维持在高位,医药企业的人力、原料、水电等成本也在逐年增高,2010年全行业近5000家企业实现的利润仅千亿元左右,尚不足一家大型央企所实现的利润。同时新版GMP的实施也需要企业在质量方面进一步增加投入,持续降低药价对药企的压力也变得越来越大。
“企业的主要目的就是盈利。”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许玲妮指出,对于医药企业而言,如果企业利润因产品价格下降受损,肯定会采取换包装、剂型等方式来应对。
重点向“单独定价”的外企药品开刀
与3月份的药品价格调整一样,此次国家发改委对部分药品的价格调整呈现出的新特点就是向“单独定价”的外企药品开刀,进一步缩小过了专利保护期的原研制药品与普通仿制药品的价差。
据了解,为鼓励企业进行药品研发,2000年颁布的《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给予创新药品定价方面种种优惠措施,原研药价格逐渐趋向一般药品的价格。除了少部分仍在专利保护期内的纯正“原研药”外,国内大部分原研药是专利保护期已失效的药品,而这些原研药却依然享受到差别定价待遇。
“这一新降价举措虽然主要是针对外资产品,但是对国内外企业都有影响。”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许玲妮指出,对于外资企业而言是利弊互现,一方面由于产品价格下降,企业单位产品的利润将会降低。
许玲妮认为,另一方面,由于产品价格下降,企业产品的市场份额将会扩大。而对于国内企业而言,由于外资产品的价格下降,国内企业相关产品的部分销售市场或将会被这些降价的外资产品所替代,这将会影响这些企业的利润水平。
“此次国家发改委与3月份的调整保持一致,再向原研药‘挥大刀’,表明了政府部门正在努力减小原研药和本土药之间的差距。”有业内人士表示,上一次调价发改委就表示,“今后国家还将分期分批,逐渐降低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其他药品价格”。此次调价仍是之前政策的延续。
对于此次调价,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也表示,此次价格调整对患者支出费用高的药品加大了降价力度、对患者支出费用低的药品少降价或不降价,目的是在减轻患者负担的同时,保证价格相对低廉药品的生产供应;对专利等创新型药品适当控制降价幅度,以鼓励药品的研发创新;对原单独定价药品,进一步缩小了与统一定价药品之间的价差,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外企反馈
仅靠降低药价不能解决看病贵
对于国家发改委的政策动向,外企显然并不乐意。
“RDPAC支持国家发改委为逐步理顺医药价格关系、降低居民医疗负担、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所采取的各项改革尝试,也赞同发改委逐步分阶段缩小原研制药品与仿制药价差的想法。”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政府事务和媒体沟通总监左玉增表示,仅仅降低药价并不能完全解决看病贵的问题。
左玉增认为,我国仿制药出厂价格为国际总体价格水平的22%—30%,原研药价格也只有发达国家市场的50%和亚洲新兴市场的70%;同时国内仿制药的质量与国际市场要求依然存在较大差距,数万个品种中,只有几十个能够以制剂形式出口到发达国家市场,以其与原研药之间的价差幅度来进行价格调整不利于我国医药市场和制药产业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帮助百姓获得更多高质量的药品。
“以仿制药作为价格调整的基础的前提是二者具有相同的质量和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生物等效性。”左玉增表示,与仿制药不同,原研药在研发、临床验证、药物警戒、进口原料辅料、管理成本上投入巨大,而仿制药的开发、生产和上市后在产品质量管理和安全保障等方面远远低于原研药企业。
左玉增称,RDPAC期望,无论是原研药生产企业还是仿制药生产企业在确保药品质量方面的努力能够得到政策的激励和认可。建议对于原研制药品的价格采取“合理评估价差,分步骤、平缓的价格调整”,以避免市场过大震动,影响患者的正常用药和企业投资的信心。
“我们认为这对不断提高中国药品的质量,实现我国生物医药产业的‘十二五’规划、推动中国医药企业逐步走向国际市场,确保百姓用药安全至关重要。只有不断深化医疗体制改革,使整个体系的运作更加科学而高效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左玉增说。
|
|